市人社局:加强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培养、引进优秀文化人才;配合制定和落实市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计划,提升文化人才队伍素质;根据中央和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和示范区创建标准等要求,加强文化单位业务人员配备,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5%;指导、推动村(社区)配备1名以上享受政府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指导社区、乡镇(街道)文化站队伍建设,推动县级文化馆向镇(街道)文化站下派文化员全覆盖。负责组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者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创建示范区建设用地的使用把关,充分考虑建设需求,合理安排土地,对我市创建规划中所涉及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围绕建设规划,依法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地政策。
1.根据创建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创建任务。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建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针对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开展“超市式”供应、“菜单式”服务,变“送文化”为“选文化”;认真开展群众评价工作,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区县和公共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搜索和数字阅读、图书查询、订阅以及推送最新文化资讯等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市委宣传部:制定并印发创建宣传工作与信息报送方案,督促落实宣传工作任务;根据总体安排,协调各级(中省)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示范区创建的重要意义、创新亮点和阶段性成果,以及近年来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成功经验、特色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协调、指导铜川日报、铜川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本地各类媒体开展示范区创建的动态新闻报道,并开辟专题、专栏、专版,进行深度报道,并将其纳入年度宣传任务考核。
市统计局:指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科学评价、测算体系;指导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指导开展民意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阶段性报告。
市体育局: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参与率;依托现有数字服务平台,实现文化体育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整体服务效能;制定我市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方案并免费对外开放;形成场馆免费开放可行性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总结报告。
2015年12月25日
省无委办铜川监测站:指导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建设,保障广播电视无线信号覆盖。
市民政局:协助指导行政村(社区)文体活动室的建设;支持培育文化社团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负责做好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设置,把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内容纳入社区工作职责。
市交通局:在车站、交通主干道及出入口设置公共文化宣传语;利用出租车LED、公交车载电视、公交车文化宣传栏(车载广告、文化标语即时贴等)、公交车站牌广告布景处开展宣传。
(五)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市文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会同市考核办考核区县及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较差的区县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工地书屋建设,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配合做好公共文化场馆建设工作。
5.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流动文化服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
市文化广电局:
完成文化部《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西部)以及《铜川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2.制定和落实市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计划,指导基层开展文化专(兼)职人员的培训,提升文化系统队伍素质;
药王山管理局:办好药王山二月二古庙会,在本景区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工作。
14.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和需求调查,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
1.加快推进创建规划中所涉及的公共文化场馆建设;
市老龄办: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活动,设置方便老年人群体的项目和内容,保障基本文化权益。
13.完成制度课题设计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
(三)完善经费保障。各区县应根据《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测算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文化馆(站)群众文化业务活动经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经费及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政策。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开展绩效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发展规划,加强调研,提出方案;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立项和审批,加快规划立项,指导完善设计方案;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督促指导公共文化项目的推进。
市教育局:制订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市属院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方案;积极参与图书馆联盟建设,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与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搭建校园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动员组织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汇演、才艺大赛等,让学生自觉参与各类公共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示范区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重点对责任部门、单位及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参与和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体系。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相关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成果的审订工作,推进示范区长效机制建立,并依法推进公共文化、优秀民间文化保护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订。
响力。
市妇联:开展妇女儿童文化关爱活动,设置方便妇女儿童的项目和内容;负责针对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现将《铜川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你们,请对照各自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15.承担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规划局: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并与综合性规划相配套、相衔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4.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4.落实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市创建办报送工作信息。
(四)强化舆论宣传。搭建创建示范区信息交流和新闻宣传平台,提高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并充分利用国家示范区创建联动机制,扩大铜川文化的知名度和影
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创建标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性质、特点,探索创新,突出亮点,至少完成一项创新性文化工作。
8.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相关职能部门目标任务书
(五)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创建任务;建立联络员制度,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了解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创先评优机制,对推进有力、实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
4.各乡镇(街道)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配备1-2名文化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每个行政村和社区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强化工作指导。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标准》落实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全市工作进度,确保《标准》落到实处。贯彻落实《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要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结合起来,以省上标准为基准,结合各区县实际,个别指标可高于省上标准,并且完成时限到2017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