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成杰:官方兽医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制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在《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明确规定,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其执行动物卫生及检查监督等官方任务的兽医。我国已恢复在OIE的合法权利,有关制度应当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推行官方兽医制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在法律中明确其地位,有利于官方兽医制度的推行。官方兽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出具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等证明文件。
尹成杰:一是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向乡镇或区域派驻兽医机构。同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投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免疫应激死亡的动物,要给予补偿。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专门规定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
记者:目前,城市居民大量饲养宠物,动物诊疗已发展成一个新兴行业。请问《动物防疫法》在动物诊疗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尹成杰: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制度,是发现和迅速控制动物疫病的前提。同时,规范动物疫情的公布制度,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动物防疫法》一是明确疫情报告主体。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的,要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兽医技术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二是明确疫情认定程序。规定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要经过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认定。三是规范疫情公布制度。规定农业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当地的动物疫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尹成杰:为了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针对现行动物防疫法中存在的处罚较轻,有些违法行为没有设定法律责任等问题,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重点作了以下规定:
记者:预防是防控动物疫病的基础,请您介绍一下《动物防疫法》在动物疫病预防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一是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增加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疫等执法活动中的责任追究规定。
记者: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修改和增加了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