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因此,如果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都有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A:
有关负责人在长江禁渔相关法律知识宣讲中表示:
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民法典》
Q: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和费用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Q:单位和个人可以随意取水用水吗?依法取得的取水权受到保护吗?
第三百二十九条
Q: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A:
发布普法动态、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水是生命之源,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1年“世界水日”主题是“Valuing Water”(珍惜水、爱护水)。
《民法典》
A:
《民法典》
Q: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等号召与《民法典》是否有关系呢?
世界水日
今年,栖霞区长江大保护普法宣传的活动主题是“守护长江,我们一‘栖’学雷锋”。由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司法所和街道工作人员、普法志愿者组成的普法队伍走进燕子矶街道、栖霞街道、八卦洲街道、龙潭街道,举行了丰富多彩的活动,让爱水护水的法治意识在栖霞生根发芽。
《民法典》除了在总则编引入了生态保护的原则,还在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各编分别设置了绿色条款,例如在合同编中就作出了“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规定。可见,我国《民法典》将保护环境的原则贯彻始终,是一部当之无愧的“绿色民法典”,行政管理单位和社会公众都要认真遵守《民法典》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
守护长江,栖霞步履不停
如今,水资源已经成为了我们关注的焦点问题。除了《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外,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也同样对水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些与“水”有关的知识点,你get多少?
形成保护长江的良好风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第二百四十七条
栖霞司法一直在行动
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可以随意取水用水。如果单位和个人想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可以根据《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禁渔是保护长江的大计,关于禁渔,相关法律条文都作出了规定,大家要严格遵守。对于我们个人而言,,要做到不捕、不买、不卖江鲜;禁止垂钓;不随意放生;不乱扔垃圾;江边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鱼种要及时报备给有关部门;发现垂钓行为要上报给有关部门或致电 12316,也可以拨打 110。我们要共同努力,为保护长江贡献自己的力量。
A:
学法用法
今天是
、
《民法典》
在燕子矶街道主会场,志愿者们沿江而行,清理垃圾、巡逻禁渔,散发普法传单;区司法局开展禁渔知识普及和相关规定法律咨询,将《长江保护法》送到辖区居民的身边。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链接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让我们用法,用心
《民法典》
一点也不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