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 应保护革命老区整体外观风貌,配套旅游设施建设要同红色纪念设施相得益彰,符合红色纪念的特点。
1. 范围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
5.4.1 应配置类型丰富的住宿、餐饮、购物、休闲等旅游服务设施。
5.5.2 特种游览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应齐全、完好、有效。
战友们拭目以待快来领取往期优待合集山好水好风景好我在大好山河等你。4. 等级划分要求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5.5 安全与应急保障
5.3.2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红色融合业态集聚,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融合发展的业态种类较多,餐饮、住宿、文创、演艺、旅游线路等相关产品应较为丰富。
本文件适用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及评价。
前言
5.4.9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景区应出台针对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士、退役军人、劳动模范等群体的优待措施。
LB/T0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6.1 宜设立专家智库,培养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红色旅游讲解员、展览展陈等专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5.2.5 宜开展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特色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或参与红色旅游进校园、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红色主题研学旅游、红色旅游实景课堂等活动。红色旅游研学项目应符合LB/T054的要求。
5.4.3 宜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种选择,应在重点旅游区域设置数量充足的停车场。
其中重点提到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景区应出台针对青少年、老年人、残障人士退役军人、劳动模范等群体的优待措施5.5.4 应设有紧急救援机制,配备紧急求救设施设备,建立定点联系医院。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5.3.6 应有一定数量的夜间旅游产品,年游客的人均过夜天数指标在年游客总人数的占比中宜不低于50%,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旅游接待人数、旅游综合就业人数、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应保持一定增速。
5.2.4 应依托红色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宜开展对本地红色旅游景区(点)承载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相关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利用。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5.3.5 宜至少有1个影响力较大的红色旅游演艺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红色文创产品。
5. 基本要求
5.5.5 近3年区域范围内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项目和设施,不存在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文物保护、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本文件规定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和基本要求。
5.2 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实施旅游行业标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LB/T 089—2024)(以下简称《标准》)
目 次
近日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旅游行业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明确提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景区应出台针对退役军人等群体的优待措施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5.4.2 应打通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核心吸引物间公共交通连接,开发旅游线路产品,加强公共服务共享。
5.1.3 应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迷失传奇变态页游,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旅游数据报送制度、红色旅游人才培养考核制度、红色旅游年度报告制度、革命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应急安保制度、旅游投诉处理制度。 5.3.8 宜通过联合产品开发和市场打造形成整体竞争优势,科学确定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旅游综合财政贡献,按比例增加红色旅游资金投入。 5.3.3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各类业态应做到在融合机制下各具特色、相互支撑、要素完善,红色旅游应挖掘红色文化、发挥红色教育功能,乡村旅游等业态应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憩配套服务,景区 (点)应做精产品,提供配套游览服务。 5.1.2 建设范围应由建设主体根据红色资源和其他文化、旅游资源的整体分布、自然条件、禀赋差异及配套设施等情况,明确划定具体区域范围。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4.4 应合理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提供旅游公益咨询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功能配置应符合GB/T26354的要求。 本文件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5.3.1 应制定包含保护利用红色资源、发挥红色教育功能、促进业态融合、推动红色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在内的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总体规划,并确保该规划的实施。 5.3.4 宜运用现代智能科技增强产品服务的互动体验和情景体验,红色旅游演艺项目、国防教育旅游产品以及红色动漫、红色音乐、红色影视等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应较为丰富。 本文件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浙江工商大学。
5.2.1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红色资源应种类丰富,具有独特性。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划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和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命名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命名为"省(区、市)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
5.4.8 公共游览区、活动区应合理配置公共厕所和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实行分类收集、转运,日产日清。
5.2.7 应科学有序规划建设,维护原有历史氛围和红色底色,保持原址原貌、体现地方特色,严防不合理开发和娱乐化、庸俗化、过度商业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