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32号)要求,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各建筑工地应进一步加强节后复工的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改善职(员)工居住条件;要教育从业人员、提高防护能力;要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特别是工地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要加强工地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注意做好通风和消毒;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自检,确保自身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工地现场;要加强对工地工人的检查,变态迷失传奇sf,切实关注回流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
三、复工前,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措施,收集工地相关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填报《建筑工地项目管理人员报备表》;施工单位填报《宣州区建筑工地用工情况排查表》,经区建管站现场核查相关防护措施,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做好建筑工地返宣复工人员登记工作。以上表格复工前请报送电子版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一、本区各类建筑工地(属区建管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或新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