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反复显示,在资本市场的惊涛骇浪中,并不存在真正的安全岛和救生艇,蓝筹股也不例外。相反,在一次又一次的泡沫吹起然后破灭的潮气潮落轮回中,,蓝筹股每每成为其中的激流、险滩和漩涡。而蓝筹股特有的质押融资的放大效应更可能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那些市场操纵势力的长袖善舞和翻云覆雨,则更增加了蓝筹股惊涛骇浪中的险恶。巴菲特说:“就像在华尔街市场发生的那样,聪明人在开头做的事,傻瓜在结束时做。”
1895年至1904年美国发生了第一次合并收购的浪潮,大工业家和金融家联合起来形成了工业托拉斯。1901年美国钢铁公司成立,这是第一次涉及10亿美元以上的重组交易,当时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仅为200亿,美国钢铁涉及的重组交易相当于美国经济总产出的7%。
大萧条之后,美国股票市场进入一个重要的规范和恢复期。虽然面临华尔街利益阶层的坚决反对,罗斯福坚决地推行新政,重构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框架。金融操纵被立法禁止,上市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成为华尔街监管的主题。1933年国会在美国股票市场已经运行了100多年后出台第一部全国性的证券业法规《1933年证券法》,主要规范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1933年银行法》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分开,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地位被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制度建立。《1934年证券交易法》颁布,该法案对证券操纵和欺诈进行了界定,证券诉讼中的辩方举证得以建立,大大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并促成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建立。《1935年银行法》修订了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所有存款超过100万美元的银行进入联邦储备体系。《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法案》加强了对公共事业机构的监控。《1938年马洛尼法》建立了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场外交易纳入监管范围。《1939年信托契约法》、《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顾问法》等法律也相继颁布,基金等中介的投资行为被严格监管。1941年保险公司又一次被允许购买股票。